神的存在是无法证明或否定的。圣经说我们必须以信心接受神存在的事实,“人非有信,就不能得神的喜悦;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,必须信有神,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”(希伯来书11:6)。如果神愿意,他可以非常简单地向全世界证明他的存在。但如果那样做的话,就没有了信仰的必要。“耶稣对他说:‘你因看见了我才信;那没有看见就信的有福了’”(约翰福音20:29)。
这并不是说就没有证明神存在的证据了。圣经说:“诸天述说神的荣耀,穹苍传扬他的手段。这日到那日发出言语,这夜到那夜传出知识。无言无语,也无声音可听。他的量带通遍天下,他的言语传到地极”(诗篇19:1-4)。遥望群星,了解宇宙的博大,观察自然的奇妙,欣赏日落的美丽——所有这一切都显示了神的创造。如果这还不够,有神放在我们心中的证据; 传道书3:11 告诉我们:“……(他)又将永生安置在世人心里……”在我们内心深处意识到有一种超越生命超越世界的东西。从理性上我们可以否认这一点,但是神通过我们展示了他自己。除此之外,圣经还告诫我们有人会否认神的存在:“愚顽人心里说:‘没有神。’”(诗篇14:1)。 纵观历史,所有的文化,所有的文明,所有的地域,超过百分之九十八的人相信某种神的存在——一定是有什么(或者什么人)导致这样的信仰发生。
除了在圣经方面争论神的存在,还有逻辑上的争论。首先是本体论。最常见的本体论的争论形式是用神的概念证明神的存在。它由神的定义“无人能想象得出的”开始,争辩存在大于不存在,所以最大的想象生命体一定是存在的。如果神不存在那么神就不是最大的想象生命体——但这与神的定义相悖。第二种是目的论。既然宇宙的设计如此奇妙,必然有一个超凡的设计者。比如说,如果地球跟太阳的位置再近或者远几百英里,地球上就不会有象现在这么多的生命。如果大气中的元素含量稍有几个百分点的出入,地球上的生物就会死亡。一个蛋白质分子的形成机率是十的二百四十三次方(十之后跟二百四十三个零)分之一;而一个细胞含有成千上万个蛋白质分子。
第三种逻辑争论是宇宙论。 有果必有因。这个宇宙以及其中的一切是果,一定有形成这一切的因。从根本上讲,必须有某个“无因者”才能促成其他万物的形成。那“无因者”就是神。第四种争论是众所周知的道德论。历史上几乎每一种文化都有它的律法形成,每个人都有区分对错的良知。杀人,撒谎,偷窃等非道德行为几乎人人唾弃。如果没有一位圣洁的神,这种对错的良知是从哪里来?
除此之外,圣经告诉我们人会拒绝神存在的这一不可否认的事实而去相信谎言。罗马书1:25写道:“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,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,不敬奉那造物的主。主乃是可称颂的,直到永远。阿们。”圣经还说人不可以找借口不信神:“自从造天地以来,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虽是眼不能见,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,叫人无可推诿”(罗马书1:20)。
人们不相信神是因为它“不科学”或者“没有证据”。真正的原因是一旦人们承认有神,他们就必须对神负责并需要神的饶恕(罗马书3:23; 6:23)。如果神存在,我们就要对我们的行为负责。如果神不存在,我们就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必担心他的审判。我相信这就是为什么进化论在当今社会有如此大的吸引力的原因——相信进化论取代相信造物主神。神是存在的,最终会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。一些人费尽心机要证明他不存在这件事本身恰恰证明了他的存在。
允许我为神的存在再作最后一个争辩。我如何知道神的存在?因为我每天都跟他讲话。尽管我听不到他的声音,但是我可以感觉到他就在我面前,他在带领我;我知道他的爱,我渴慕他的恩典。发生在我的生活中的事除神之外不可能有别的解释。神奇妙地拯救了我并改变了我的生活,我情不自禁地要认识他赞美他。 任何争论本身都不会说服一个拒绝接受如此鲜明事实的人。最终,神的存在必须通过信心来接受(希伯来书11:6)。 相信神不是在黑暗中摸索,它是通向光明的一个安全的台阶,有百分之九十的人已经站在那里。